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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碩、博士班宿舍106學年度第二學期不續住申請
一、 凡106學年度第二學期不續住之住宿生,請於規定期限內攜帶學生證至碩、博士班宿舍管理室辦理不續住申請,逾時未辦理者,視同續住原寢,並須依規定繳納第二學期住宿費用。(依本校碩、博士班宿舍管理要點第十五條規定: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舊生之住宿因係自願申請,辦理退宿時不退費。但因休、退學而退宿者,不在此限)。 二、 申請期間:自106年12月16日起至107年1月21日止。 三、 住宿期限如下 第一學期: 學期併寒假:自民國106年9月8日10時起至107年2月14日10時止 學期不併寒假:自民國106年9月8日10時起至107年1月24日10時止 第二學期: 學期併暑假:自民國107年2月23日10時起至107年8月31日10時止 學期不併暑假:自民國107年2月23日10時起至107年6月30日10時止 四、 確定第二學期不續住者,若未提出申請,基於同學住宿權益,將視同續住原寢,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中將會包含住宿費項目金額,必須繳費完成註冊後,再另申辦退住宿費作業,為避免後續困擾,請主動提出「不續住申請」。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碩博士班宿舍服務中心 分機:82123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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