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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來文: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修正一案
教育部函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修。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7年1月2日臺教綜(五)字第1060192616號函(附件)辦理。 二、 本次修正係新增「李斯特菌症」為第四類傳染病,請學校持續加強餐飲衛生管理。 (一)預防措施:李斯特菌症主要係經由食用遭汙染的食物而感染,目前無疫苗可預防,且此菌於4℃條件下可持續生長繁殖,因此,選用熟食及謹慎處理食品,避免汙染是最重要的預防方法。 1、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 2、處理未經煮熟的食品後,需澈底洗淨雙手及器具。 3、牛肉、豬肉或禽肉等肉類應澈底地煮熟。 4、分切瓜果後應儘早食用,避免置於室溫超過4小時或冷藏保存超過7天。 5、避免食用未經消毒的生乳及其乳製品。 6、對於易腐敗的食品以及即食性食品,宜儘早食用完畢。 7、高風險族群(例如孕婦、免疫力低下者)應避免食用即食肉類加工品、剩菜及生菜沙拉等,或於食用前充分加熱。 (二)病人、接觸者及周遭環境之處理: 1、病例通報:符合病例定義者於72小時內通報。 2、病患隔離措施:不需要。 3、接觸者處理:人與人間的直接傳染相當罕見,一般的接觸不需要特別管理。 三、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www.cdc.gov.tw)查詢。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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