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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8年度高教深耕-嘉星學生生活輔導助學金申請事宜
檢附資料: 必要檢附資料: 一、嘉星學生「生活輔導助學金」申請表。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107年度)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 詢清單。(107年度) 四、最近三個月內應計列人口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正本。 註: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A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 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 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B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C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五、前一學期成績單。 依實際狀況檢附資料: 一、父母雙亡證明。 二、單親且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罹患重大傷病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三、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一年以內過世證明。 四、其他特殊困難證明。 ★申請本次108年度高教深耕-嘉星學生生活輔導助學金獲補助學生,即無法再 申請108學年度「學生生活助學金」補助。 學務處生活事務組 鄭宏順 05-2720411轉12109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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