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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嘉星學生「生活輔導助學金」申請公告(109.2.17至109.3.16止)
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提供給設籍中華民國之本校學士班嘉星學生申請。其對象為: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A低收入戶、B中低收入戶、C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E原住民學生。 (二)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助學金補助者。 (三)原住民學生(未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家庭突遭變故者(此項身分需供佐證資料至輔導中心資源教室審核通過)。 (四)未申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學生(需供佐證資料由生活事務組書審合格者)。 二、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須達六十分以上。 三、已請領「台積電文教基金會嘉星計畫獎學金」或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四、補助名額:以60名為原則,然實際名額將視預算增減。 詳實施要點 生活事務組 (05)2720562 鄭先生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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