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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修正後部份條文暨修正對照表。
壹、本次部份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放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得申請就學貸款及由主管機關負擔利息。 (修正條文第七條、第八條) 二、放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得加貸生活費貸款。(修正條文第七條) 三、放寬就學貸款緩繳本金之期間。(修正條文第十條) 四、放寬就學貸款緩繳本金之申請次數及放寬只繳息不還本之期間。(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五、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貳、修正後部份條文暨修正對照表,詳情請參閱附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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